绿林山景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日期:2025年09月28日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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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应对和处置景区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的控制在绿林山景区、空山洞景区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事件,尽可能的提供救护和帮助,保障景区内所有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景区内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旅行安全管理暂行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绿林景区、空山洞景区处置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

(2)景区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公路交通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重大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故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游客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尽一切可能提供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景区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各部门协调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负责有关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当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公司领导、绿林风景管理局及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报告,要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京山大洪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公司应急指挥部),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组织指挥和协调景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了解和制定绿林山风景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方案,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二)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执行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指挥部与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络和组织工作;按照指挥部领导指令向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通报事件情况;负责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为指挥部现场指挥做好准备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协作,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并及时掌握、分析现场重要信息;实施本预案的演练和演习。

(三)公司应急指挥部设立应急工作小组,由公司办公室、工程部、安保部、车队、客房部、餐饮部、漂流部、绿林寨景点、美人谷景点、空山洞景点等单位,根据事故性质需要临时增加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具体职责是:

(1)在各景点、各部门发生事故,经理和主管是负责人。要及时、有效的组织人员救助,负责向应急指挥部、保险公司、公司领导等相关部门进行第一时间联系。

(2)安保部负责事故区域的安全警戒,确定警戒范围,维护事故区域的交通和人员秩序,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必要时对事故区域实施通行管制。

(3)其他部门或景点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及时参与救助。

(4)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中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伤亡人员的安抚、善后处理;负责对安全事故进行收集、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集团和相关部门汇报。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

(一)各景点或部门发生突发事件后,安全员应立即向经理、公司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救助。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救助,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景区应急指挥部。景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其他部门参与救助、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报警通信方式

(1)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24--7488888;

(2)绿林镇政府0724--7488002;

(3)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

(4)消防部门报警电话119;

(5)保险报案95518;

(6)人寿保险电话0724--7488058

(三)报告通信信息时,应包括以下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船只或遇险者姓名、性别、年龄、大致伤情等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

(四)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所在景点(部门)应立即组织救助,公司应急指挥部要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应急队伍参与救援,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只、车辆等前往实施救助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根据救助事故现场的需要,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6)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7)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

(五)后期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结束后,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做好伤员的救治、获救人员的安置、死亡人员的处置以及保险索赔、费用结算等;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旅游秩序;组织事件调查和应急经验总结,并奖惩相关责任人。   

四、应急保障

公司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小组成员,应当按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交通、保险及通信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1)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水上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2)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宣传和培训

(1)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公司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游客中,尤其在漂流的游客中,讲清水上交通安全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教育。

(3)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的对应急救援员工、船工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三)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公司领导、部门经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部门,公司将予以表彰,对落实本预案不力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经理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